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一般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一般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行承认或指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人有哪些要求?担保贷款时借款人需......


·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是怎么规定的?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


·售假报案材料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报案材料是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是否立案的依据,报案材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写,但是根据报案材料,不一定会立案,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书写格式,对于售假......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大连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大连市政府对国有土地转让做出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没有登记的......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五十......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就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的认定书,这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


·2023年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怎么计算的
      2023年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怎么计算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