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能不能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

能不能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维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是不对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二、交通责任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民法抗辩权的种类较多,大抵分了五种。熟悉并利用这五种民法抗辩权可以有效保障自身利益。民法抗辩权的种类的具体内容是什......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


·工伤鉴定下来后多久劳动局赔偿?
      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职员一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需要得到赔偿,需要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


·醉驾的严重性醉驾的危害
      醉驾的严重性醉驾的危害,醉驾意味着喝酒很多,二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会让人手和脚的触觉降低,经常会有油门,方向盘的控制不好,喝完酒开车,人对光......


·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吗?
      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吗?公司成立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后期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增资或者减资要求,那么减少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行业也在迅速发展,其中私募基金的发展势头也是不容小觑的。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是一......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江西省内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不是随意制定的,需要根据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为依据,当在江西省内发生了此类事故时,出现了伤亡就需要......


·工伤八级赔偿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应如何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法官受理的婚姻案件总是围绕着财产以及孩子的问题发生各种纠纷,尤其是抚养问题更加容易让当事人争论不休以及法官的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