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着善意关心和提醒的目的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应该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为主,尚不至于犯罪。怀揣恶意并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并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民众也应该尽量选择参考官方公布的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明不想续签就可以了。如果有公司调低了你的工资待遇的情......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一、什么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到精神痛苦的客......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定金的条件规定和赔偿规定是什么
      定金的条件规定和赔偿规定是什么?1、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


·未授权专利变更专利权人的风险有哪些?
      未授权专利变更专利权人的风险有哪些?未授权专利变更专利权人的有侵犯到他人的权利的风险,因为没有得到授权的话,那么如果被他人追究起来的话,是有可......


·诉讼离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解释是什么?
      买卖双方就货物破损、拖欠货款等发生矛盾,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诉讼。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这方面,民事诉讼法及......


·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合理吗
      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合理吗?1、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奔丧假时间有多久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