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对职务侵占罪做出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对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上做出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二)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是五千到一万元,只要达到这个金额就能立案,但是一线城市经济水平比较发达,因此职务侵占如果没有达到二万元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一旦起诉,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是在五年以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上海退休金每月几号发呢?
      上海退休金每月几号发呢?在上海,退休时约定的养老金发放日期不是统一的,目的是为缓解领取的高峰而分批发放的一般分成以下时间段:有的人是每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


·夫妻之间股权赠与是否要交税
      夫妻之间股权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相应的印花税,按万分之五贴花。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哪些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


·房产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房产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每个地区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多少钱,由实际情况而定。(一)办理遗嘱公......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中,尽管做好了很多的防护措施,但是事故却依旧会偶尔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因为工作问题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对于不同等级,不同情况的工伤,公......


·主张权利的方式诉讼时效中断吗
      主张权利的方式诉讼时效中断吗?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


·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
      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汽车。但是为了避免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现有很多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