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有哪些。下面由我们来为您浅析一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三)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想必您在阅读完以上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后,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对其他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来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
      在一些项目工程的进行过程中,难免会有突发事故发生。像工程高空坠物这样的危险事故,如果有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涉及到这个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高......


·商标续展期抢注怎么办?
      商标续展期抢注怎么办?如果没过尽快办理续展,如果过了只能等他人商标初审公告后提出异议,并提供他人抢注商标的有力证明。1向对方公司提出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一,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的类型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类型包括哪些众所周知,我国为了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制定了各种各样的保证制度,其中,法律援助就是一种。它主要是针对特殊......


·社保代缴费用高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行业都出现了代办的单位或者集体。社保现在也可以进行代缴。代缴已经不仅仅针对个人了,很多的公司为了方便也请第三方来帮助代缴......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一、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怎么办?
      一、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怎么办?二手房前房主私人物品被盗窃了,可以报警处理,盗窃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


·一、没离婚跟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一、没离婚跟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