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具体判刑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上述构成要件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必须在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本罪,并依据刑法中的两种情节进行量刑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科技和技术应用的飞速发展,生活和工作网络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不论是物理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北京二手房过户费
      有的人买新房,有的人选择买二手房子,需求不一样。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交纳过户二手房的过户费用。那么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方式您是否了解,其涉及到哪些......


·临朐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临朐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一、临朐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


·端午节加班算几天?
      一、端午节加班算几天?端午节放假1天加上调休,一共三天。端午节一般是放假3天,但是只有端午节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2天为双休日调休。依据《......


·一般容留卖淫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容留卖淫罪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容留卖淫罪是怎么处罚的?容留卖淫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