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刑?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对所生产或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是明知而故意生产;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则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所生产、销售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2、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在于:本罪没有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犯罪目的,而放火罪、爆炸罪则具有通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方式达到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目的。3、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失火罪或过失爆炸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2)因果关系不同。本罪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不是因为行为本身,而是因为产品不符合标准,失火罪和过失爆炸罪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因为产品不符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有关犯罪事实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基于实际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领证后买房房产归谁?
      领证后买房房产归谁?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多少
      网贷这种新颖的借贷模式在年轻人群体当中一度是非常风靡的,因为网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操作流程也实在是太过于简单了,对于网贷大多数的人也是持中立的......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
      有遗嘱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吗?遗嘱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就可以要求按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对外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一、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一、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在商品房买卖......


·202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诚征或者农村的居民名下都会拥有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如果想要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时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下面,本站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为您......


·如何进行交强险索赔 交强险怎么进行索赔 一、如何进行交强险
      如何进行交强险索赔交强险怎么进行索赔一、如何进行交强险索赔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


·照片涂鸦肖像权名誉权都侵犯了吗?
      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的基本权利,首先从我们出生开始,我们就拥有了我们的生命权,对于我们的样貌,我们的照片等,这些就涉及到了肖像权的内容。那么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