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具体构成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走私了重点的保护物品还需要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分期缴纳行政罚款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看行政单位的决定。......
·公民被人指证贩毒怎么办?
公民被人指证贩毒怎么办?一、公民被人指证贩毒怎么办?应当对指证的情况进行辩护处理,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贩卖毒品的类型有:(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是什么?
有些人在了解了关于相关的罪行规定之后,可能还会要继续了解职务侵占罪,那么小编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是什么?根据国家的刑法规......
·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存在这丢三落四的毛病,这就会已是非常贵重的物品,这种物品遗失,最常见的场合就是在出租车上,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规全文是什么?
不论是学生还是上班族,最期待的就是周末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节等等,都是国家计入法律规定要放假的。人们最关心的无非就是法定节假日放假......
·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一、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
·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