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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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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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