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关押之后,如果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来为您讲解。
  
  一、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进行答复。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变更或者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了吧,要想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还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且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才行。要是你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告知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与出售方一般会约定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等,同时也会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作出约定。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购房者逾期付款的......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我国,当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程序或者是不合法的时候,就需要撤销,这种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有一种叫做无效合同,那么可撤......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故意犯罪与假想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犯罪与假想防卫的区别是什么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人都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买房子的时候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


·商标的续展能和变更同时做吗?
      商标的续展能和变更同时做吗?可以同时做,但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同时申请的做法,只能被判定为节省时间。申请人可以进行商标变更再办理商标续展的手续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是十分容易产生纠纷的,因为房屋作为固定的资产无法直接进行数额上的分配,所以双方很难对此有确定的分配概念,除此之外离婚后房产的......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
      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一、机动车辆交强险有什么作用?1、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2、有利于减......


·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罪本身属于重罪,《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此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处罚的还是比较重,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对起抢劫犯罪也是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一、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首先报警,这是必须的,然后观察现场有没有监控,如果有就等警察来了去看监控,如果没有那就找现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