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后都想和公司一直续签合同,以保住自己的“铁饭碗”。但现实生活中续签合同的情......


·退休前5年内是否不能被辞退
      退休前5年内是否不能被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区分,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一、邮政贷款利息存在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逐年加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现出......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


·不当得利要求具备哪些条件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慎,主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定的条......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一、代位权诉讼是什么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代理人陈述离婚案代理词例文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十分常见,很多夫妻未考虑好婚姻问题且尚未了解对方就与其结婚,导致婚姻破裂,最终走上法庭,分割财产。判决结果生成后,却反悔离婚或为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