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要怎样定义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一、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二、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例如枪支用来行凶就是凶器,而在执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当防卫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户基本都有,并非国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为“凶器”。至于如何判别是否属于凶器,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房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对于房屋的类型与价格是在不断地产生变动的。对于两限房来说,其申请条件根据社会的制度政策以及经......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


·对于诉讼标的是案由吗?
      对于诉讼标的是案由吗?1、二者理论高度不同。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根基,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民事案由注重实用,它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


·医生合同到期辞职,医院不同意怎么办?
      医生合同到期辞职,医院不同意怎么办?现在因为医院里的职位短缺,很多医生在合同到期的时候申请辞职,有些医院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批准医生辞职,甚......


·诽谤通常是通过言语或文字的形式,来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侮辱,实践
      诽谤通常是通过言语或文字的形式,来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侮辱,实践中,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害,同时也会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上侦办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上侦办是什么意思?侦办的意思就是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罚
      生活中不乏酒后驾驶的人,这些人无视法律,其行为实际上是十分危险的,幸运一点的,只是轻微酒驾的,被交警抓到,扣分罚款;而稍微不注意多喝了一点构成......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不可抗力之外等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协议甲方:××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乙方:工程全长公里,在区(县)境内长公里,涉及、等村镇和单位。根据......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