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多久?

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多久?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但实质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劳动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工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的特殊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只能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二、加班工资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有关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加班工作时间所认定的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未发放加班工资或者未按照标准发放的,员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二、私闯民宅的证......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2、独生子女的......


·公司法人找不到了,股东想退股怎么办
      股东退股不是必须法人同意才可以。股东退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


·2023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对于生活当中所涉及到一切事项我们国家法律都会进行调节。比如说您比较常见的,公司就会有公司法来进行调整。但是,公......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试用期时间怎么写?
      在我国,公民在进入劳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为了保障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既然是劳动合同那么就少不了期限......


·新婚姻法 财产公证的性质是什么
      新婚姻法财产公证的性质是什么即使是夫妻,在谈感情的过程中仍旧有外界因素在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您关注的问题之一,有些夫妻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


·物业公司乱收费怎么办?
      物业公司乱收费怎么办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