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局报案材料怎么样写

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案情较大的案情件,更要写好书面材料,这就涉及到如何写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安局报案材料要如下一样写: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二、基本内容: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四、注意事项: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600克不是唯一的标准,至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死刑的可能也是有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


·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父母虽然离婚,但是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父母可以依法行使探视权。但是离婚后也常因一方的阻挠,妨碍了另一方看望子女,产生了很多纠纷,严重时就......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关于留置权,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将其定义为债权外,大多数国家都把它认定为担保物权。中国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民法通则》......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与孩子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之后,您一般都会努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决定,当......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


·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律师在检察阶段的辩护词的书写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房屋拆迁可以算得上是一件大事情,它并不是说拆迁就可以拆迁的,当拆迁人决定要拆除某处的房屋时,必须要与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规定犯罪主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犯罪中止、仍应其所构成的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中止的人,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