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员工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综上所述,单位没有和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是违法的,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职工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入职后次月开始计算。职工准备起诉的时候,除了带上诉讼状外,还应当提供一些能证实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订立遗嘱方式有哪些2023
      订立遗嘱方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


·单身男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单身男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该法律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此......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条件有哪些?一、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


·工程工期延误罚金有哪些规定?
      工程工期延误罚金有哪些规定?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


·酌定量刑情节辩护词中可以出现吗?
      酌定量刑情节辩护词中可以出现吗?当然可以,首先,辩护应围绕以下几个点进行:1、对事实: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之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


·仓储违约条款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违约条款的责任有哪些?(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


·骨折工伤认定和赔付是怎样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甚至因工伤导致残疾,对工作劳动和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申请进......


·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本身是想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但日后感情更淡了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分居想要离婚的,该如何怎么分......


·出让公司股份需要交税吗
      一般情况需要交税,原价转让不用交税。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