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是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区别,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但并非引起后果或者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装备、设施严重毁损,经济损失严重的;酿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观上为过失,即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综合上面所说的,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即使存在过失的行为,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样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会从此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方面进行确定,只要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就可以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写?
      孩子是男女双方爱情的结晶,也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但当男女双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时,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就成了最具争议......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


·离婚房产归子女的做法是否可以?
      离婚房产归子女的做法是否可以?父母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协议归子女所有,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罚?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吊销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同时处以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


·事故损害赔偿调查结果多久期限
      事故损害赔偿调查结果多久期限一、事故损害赔偿调查结果多久期限10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应该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


·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对协议效力产生质疑最多的,可......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