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县、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本罪对象的名胜古迹,应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范围宜控制在全国重点与省级两级内,县、市级的名胜古迹,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的对象。(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损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出于卑鄙动机损毁的:抗拒他人制止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公民是可以到名胜古迹等的景区旅游的,但是在旅游的时候,不得将垃圾故意实施任何可能会导致名胜古迹被损毁的行为,否则一旦此种行为实施之后,名胜古迹确实被损毁了,那么实施损毁行为的人,就有可能会由于涉嫌犯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而被公安机关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合同期满代通知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满代通知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理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一般泛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合同期......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进行债权的转让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通知债务人方面,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


·以复婚为由骗取钱属于诈骗吗
      属于诈骗。当事人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既然是骗婚,那么这个前妻的身份与一般人也没什么不同,毕竟不是法律上的妻子,所以可以告其诈......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一、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一般要多久才能出具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一般只是针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期限《刑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天津宝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普通老百姓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项还是比较关注的,在这方面体现的比较明显的,也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样征收土地补偿......


·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行为?
      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行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需时刻谨记,加强防范意识。......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发工资可以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发工资可以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可以用来发工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动用的。当然动用是有条件的,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东西,比如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