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里的劳动者解除权,是基于用人单位违约而产生的被动解除权,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认为属于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原理。2、
  结合竞业限制条款的特殊性质和人身属性,用人单位则有单方解除权。新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再高的违约成本都不能单方解除条款。在保护竞业限制条款的稳定性和用人单位的保密性上有很大突破。只是,在涉及劳动者违约后如何继续履行、有无可履行性、继续履行是否会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因素方面,该条文是否具有可行性、实现起来会遇到什么障碍、多方面利益如何平衡、是否公平,在暂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的情况下难以判定。3、
  构成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以双方约定为准,大致包括入职目前或潜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诱使原单位职工离职、诱使原单位的现有或潜在客户终止与原单位合作、参与投资合作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用人单位也不会吝啬对违约行为的约定,肯定是力争扩大保护的范围。其中,有些违约行为会涉及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如劳动者入职新单位涉及新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成本预算、经营计划等。以上便是新规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有关情况。增加自己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对于正在工作的人们来说很有实用性。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您心中的一些疑问有所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住宅楼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现今的居民楼多数是高层楼,而这......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部分如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部分如何核算?在企业进行多元化战略的时候,会对一些目标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控制目标企业的股份,来获取长期受益。对于企......


·入室抢劫4000元判多少年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


·说明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说明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农村房屋搬迁赔偿多少钱一平米?
      农村房屋搬迁赔偿多少钱一平米?一直以来,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因为在土地上可以种植农作物,房屋可以由自家人进行......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醉酒驾车判刑多少年,怎么处罚醉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在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就要对行为......


·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有哪些一、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有哪些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犯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