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每一种申请的赔偿期限都不一样,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伤情况去准备相关的内容和材料,能最大化的节省申请工伤赔偿时间。《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然后获得一些贷款。但此时即使将房产进行了抵押的,所有权仍是在自己手里面......


·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分为了两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两个年龄标准。那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


·窝藏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


·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划分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划分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书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3、误工费......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一、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怎么处罚?
      一、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怎么处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商标使用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使用权合同应该怎么写?商标使用权一般是指商标权所有人允许在商品使用该商标,所以一般商标使用权是需要授权的,那么授权就要签署相关合同,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