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欠款,往往就会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这种行为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原告:王某,女,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李某,男,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判令撤销被告同第三人之间转让房产的行为;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由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8月13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被告将诉争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交给原告保存,作为抵押担保。后用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其它是由需要使用身份证为由向原告提出暂时借用,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还款,被告拒不偿还借款。原告经调查得知被告正是利用那次借用身份证的机会,拿着借出的身份证到登记部门,以房产证原件丢失为名另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并将房产转让给了第三人(系被告亲哥哥)。被告为恶意逃避巨额债务,与亲哥哥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真相补办房产证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实属恶意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此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 ?月 ?日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不过我们要注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则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的赔偿。具体的责任如下: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交通事故未报警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需要报警进行处理的。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却选择不报警。那么交通事故未报警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而......


·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支付宝在现代社会是一种十分便捷的支付方式。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会使用支付宝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支付......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
      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一、工地工人生病死亡按什么赔偿?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


·变造货币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变造货币罪处罚是怎么样的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误工费应该是在保险公包赔范围之内,如果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正常工作时......


·合同中的传真件有效合法吗
      合同中的传真件有效合法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


·本车乘车人员能否享受交强险赔偿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者是财产的损失。此时我们就会求助于相关的保险机构进行赔偿,根据我......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