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收养儿童,对于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怎么处理
我们生活中偶尔会有非法收养儿童的事例,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才叫非法收养和非法收养的处罚是什么,如果您有兴趣的话,那么就和我们我们一起进行下文的阅读吧,相信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一、什么叫做非法收养
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行为。
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处罚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处罚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5、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在本文中,我们对非法收养儿童进行的简单的说明,相信您心里都有个数,并且在身边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能够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做一个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在线,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一、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有车险公司在修车的时候需要车主先垫付修车的费用,但是有的车险公司是不需要自行垫付修车的费用的。车......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
·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
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一、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执行程序中未执行到位,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既然有能力高消费,为何不履行债务,从法理......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如果是公民自己有卖淫的行为,其实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如果是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组织......
·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
一、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民间非法集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不注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注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1、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