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刑法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伪劣不合格的化肥是很容易破坏农业的生产,造成很大的损失,只要存在此行为作为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认定犯罪事实是就需要从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


·一、酒后和醉驾区别是什么?
      一、酒后和醉驾区别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书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受让方:(公司)(以......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频发的现当代,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医者和患者的相互配合,而医生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时处于非常重要......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一、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现实生活中,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


·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纠纷话,此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纠纷。这种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纠纷的是比较多......


·未成年孩子尚小如何立遗嘱
      未成年孩子尚小如何立遗嘱一、未成年孩子尚小如何立遗嘱需要由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做财产代管人。只要订立的遗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那么该遗嘱就是有......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在法律层面上,法人是和自然人对立的一种组织。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法人,这也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但是,在一些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