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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证据多久作废

手机录音证据多久作废
  
  可以永久保留。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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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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