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高薪收入是大多数人的追求,故此有些人就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以高收入为诱饵,骗取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而此类组织是法律禁止存在的,故此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发现自己加入的组织是传销组织,是可以采取匿名或者是实名等的方式举报该组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在认定近似商标时还要注意掌握以下具体方法: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了解一个医疗事故罪,就要了解这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判定他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可以很好的区分与其他罪名的差异。所以,......


·打架构成轻伤怎么判刑?
      打架构成轻伤怎么判刑?现在一些年轻人因为矛盾,往往控制不住自己,大打出手,导致人员的受伤。这种打架斗殴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不签合同不发工资可以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是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的时间,节假......


·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
      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一、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父母一方不能尽抚养义务时,子女应由另一方抚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


·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要看是主犯还是从犯,具体情节如何,但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