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鉴定鼻子做失败了

适用于普通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经侦如何取证
      当我们发现他人非法集资的时候,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进行侦查,这时收集证据就变得非常的重要,因此只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才可......


·犯罪嫌疑人外国保释的人能出国么?
      犯罪嫌疑人外国保释的人能出国么?一、犯罪嫌疑人外国保释的人能出国么?犯罪嫌疑人外国保释的人是不能出国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在房屋交易中涉及到很多的相关证件,很多常常会把他们给弄混,尤其是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


·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
      一、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交通运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货物流通主要是通过运输的方式,如果出现货物损害的清理,运输索赔的范围......


·病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公司社保申报流程是什么
      公司社保申报流程是什么?公司社保申报流程是:去社保局开户;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四个步骤。新公司......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就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作出判决有具体规定,但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总体期限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


·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在遗产的继承中,房屋是金额较大的遗产,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进行公证,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为......


·广州于颁布了租售同权的法规,这个概念在全国得到响应。在这个概
      广州于颁布了租售同权的法规,这个概念在全国得到响应。在这个概念面向大众的时候,您却对这个概念十分陌生。租售同权,顾名思义就是租房子和卖房子的......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虽然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那到底解除同居子女抚养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