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交通运输方式已经越来越完善,不论是汽车,火车还是飞机都已经开通了很多路线,方便人们的出行,火车出行由于其方便便宜的特性是很多人出门的选择。铁路运输中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损害事故的,因此,我国为了规范铁路运输中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害,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为规范铁路运输损害赔偿,1994年8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5、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6、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7、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8、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9、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条件
1、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2)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2、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3、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4、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5、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6、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7、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8、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9、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介绍的铁路运输赔偿有关法律规定,在发生铁路运输损害事故以后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的去办理赔偿,积极的去找有关部门进行理赔,这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要求赔偿,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弥补自身损失。如果您对赔偿金额无法自行计算,可以委托我们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一、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本罪在......
·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
库存股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是什么?库存股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
·催缴物业费通知要提前多少天下发
催缴物业费通知要提前多少天下发一、催缴物业费通知要提前多少天下发物业费催缴通知通常是过了缴纳期限就可以下发了。对于物业费催缴可以采用以下......
·行政拘留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吗
行政拘留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吗?行政拘留不会提前通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