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
      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一、医疗事故等级区分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您比较熟悉的就是工程完成之后需要进行验收,在验收的环节当中是需要根据一定的条件要求来判断工程质量是......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哪些条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同时要是驾驶与自己实际取得的驾照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那这样的行......


·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行业里所有的工作都是有风险的,投资有失败的风险,安逸的员工也有可能受伤的危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伤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称为工伤伤残,其性质......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这个商标目前还在审查期或者公告期,您在对方递交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