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业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对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普通打架一般拘留几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


·共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共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


·还款时借条丢了收条管用吗?
      还款时借条丢了收条管用吗?还款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是可以的,在没有收回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已经还款的作用。“收条”是收到别人钱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有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有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


·警察无意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警察无意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罚警察无意泄露个人信息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警察非因案件需要并依法定程序,不得查询个人隐私资料。“国家机关或者......


·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国家推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的落实国家信息公开的政策,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


·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现在的法律制度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为了城市合理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原因,政府会进行拆迁征用土地。当然,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化补偿。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