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越来越严厉,打击酒驾也是我国交通部门的一个重点,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负责任,更何况还是在实习期间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一、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通过以上的阅读不知道您对实习期醉驾处罚了解多少呢?我们在这里提醒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酒驾不仅会受到国家的严厉处罚,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请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最后,如果您对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内容或者是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哦,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一、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男方先提出离婚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


·抗辩权行使后果中不利后果有哪些
      抗辩权行使后果中不利后果有哪些您对于抗辩权接触可能比较少,抗辩权的行使意味着行使权就受到排斥,也会产生抗辩权行使后果。抗辩权的行使人也要对......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


·告诉才处理要求公安调查是否可以?
      告诉才处理要求公安调查是否可以?刑事案件中,刑法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您平时在生活当中忽然被当地某个企业告知,因为做出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要被罚款,肯定也会觉得非常别扭并且不正常吧。因为成年人都......


·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
      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一、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经济仲裁开完庭就不能撤诉了,发生以下情形可以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根据《仲裁法》......


·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宜收监执行而采用在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那么组织卖淫罪......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个人所得税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