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

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这是很多上班族都关心的问题。在现代生活中,上班族,打工者在企业面前往往是弱势群体,公司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让员工加班的事情更是家常便饭,司空见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需要我们思考的是,有没有什么法律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班费能写如劳务关系合同中么?下面由网我们为您解析。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二、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部[1995]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的解答,由此可见,国家对劳动者加班的情况是有明确法律保障保护的,只要是加班,企业方都有义务和责任支付加班费,而且应该按照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需要就具体情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希望我们能给您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失物和遗忘物判断区分在哪些方面?
      遗失物和遗忘物判断区分在哪些方面?1、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一、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未立遗嘱的房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总则中权利客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权利客体的规定是什么民法是涉及到所有人的法律,和您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总则对于实际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和立法,目的就是让遇到问题的时候......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等分割。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借钱的人最担心就是对方到了还钱的时候还不还钱,这样很容易导致借出去的钱打水漂,而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往往都......


·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做哪些准备?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共同付出,努力的经营才可以幸福得长长久久。然而,当婚姻出现了无法解决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时候有两种方式......


·对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对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对方出轨离婚如果给自己身体或精神造成重大伤害或者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最新发布的《民法......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一、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