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
  
  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
  
  寻衅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关于起诉、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则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进行调解的,但是他们可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能会减轻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质可能就不一样.而且近几年来,因为购买回迁房而引起的住房合同纠纷实际上也为您提了一......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六十天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


·一方重婚对方该怎么办?
      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构成重婚。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中国,重婚不仅侵犯了合法......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一、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股权投资协议书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


·专利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该怎么办
      专利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执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随着全国房市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但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案件数不胜数,所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