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二) 股权登记的性质
登记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将登记行为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公司的设立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不能存在,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类交易活动。登记赋予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关于公司股权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性质,我们认为,工商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股东名册对投资人的情况进行了记载,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名册对股东情况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而工商机关所作的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仅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股东情况,公司未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则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而不能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而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做出判断。股权变动后,如果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记载,而未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文件对原股东的记载来要求其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以上就是网站为您从程序和性质来解释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股权登记具有法定正规的程序,请股民们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这样能够维护自身的相关利益,记住不经登记的股权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看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会怎样在诡谲的交易中穿梭自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期房可以抵押吗,期房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品房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关资质之后,就可以对期房进行销售。而期房其实就是指尚在修建的商品房。实践中,有的人在购买了期房后,可能又想将期房抵押。......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
·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
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一、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咨询律师要钱吗?
咨询律师要钱吗怎么收费在协商离婚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会通过起诉离婚的形式来解决,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发生纠纷也可以起诉让法院判决处理,而这些过......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立遗嘱人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来进行保管。如果有值得信任的亲朋好友可以交给他们来进行保管。但是在立遗嘱前最好进......
·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会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在庭审阶段,受害人可以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附带民事......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的规定有哪些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