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借条的身份认定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建立了借贷关系时,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作为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是可以在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作为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的,夫妻之间对于个人财产的借款也是可以参照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贩毒3克请律师要多少钱
      贩毒3克请律师要多少钱一、贩毒3克请律师要多少钱?贩毒3克请律师的费用从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不等,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师,不同的案件都会有很......


·减刑时要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减刑制度针对的仅仅是几种常见的自由刑,尚未涉及到附加刑。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获得减刑机会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符合法......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
      起草产品代理合同范本的问题?以下为我们为您起草的简单的产品代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


·外国公司起诉国内公司抢注商标手续是怎样的?
      外国公司起诉国内公司抢注商标手续是怎样的?1、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


·民事案件延期审理申请书
      民事案件延期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延期审理事因当事人由法定事由,需要延期审理正在进行的案件的一种手续。办理延期审理时间后续需用到的申请书为民事延......


·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是怎样的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