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最常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而海上运输主要就是体现为船运输,但是只要是运输就难免会发生损害,那么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呢?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此外,该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同时又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上述内容就是我们对于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的解答,希望您看了之后能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过现实生活中在计算损害时,除了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肯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因此如果你有相关纠纷,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作出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一、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用假名签字,导致对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是不......


·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
      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


·行政处罚罚金当场最高罚多少?
      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会有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有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这样的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往......


·逃税的行为有哪些2023
      逃税的行为有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


·合同履行地是指货物交货地点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


·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吗?
      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吗??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