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资金可以不坐牢吗

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归还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则不会坐牢,但如果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交税如何办理?
      关于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过程应该注意的一些具体细节和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有些政府机关会因为你某些材料提供不完而退回你的......


·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1、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容易在权利安排、利益分配、发展战略、管理方案、文......


·一、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财产?
      一、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财产?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取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老人的遗嘱中说明了对相关财产分配给了......


·假释人员由谁监护
      假释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只有达到符正当律的划定时才能对其假释,假释期间不需要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担保人。被宣告......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违约解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违约解除吗?是可以的,但是违约方要支付赔偿。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买卖不破租赁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当出租人......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受害人没有损失是否可以认定为绑架罪
      受害人没有损失是否可以认定为绑架罪一、受害人没有损失是否可以认定为绑架罪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


·遗嘱公证可以多次更改吗?
      遗嘱公证可以多次更改吗?遗嘱公证是可以更改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