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指的就是去法院起诉能够得到法院胜诉支持的时间规定,借条的起诉期限要看借条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好友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满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二、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借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码、住址;2、写清楚借款金额及借款支付方式;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及逾期利息等约定;6、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借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种法律方面的概念,对于专业的人士来说可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实际上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届满那一天开始需要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按规定网络诈骗2万罚多少
      按规定网络诈骗2万罚多少钱?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网络诈骗已成为新形势下犯罪率最高的诈骗形式,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虚拟化、分离化、效率化的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文件是哪些?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文件是哪些?从来都不缺少美的东西,缺少的是设计美的能力。在一些设计大赛上,当自己的作品被认可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自......


·职工锁骨工伤构成几级伤残
      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并且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好的步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实际确定造成的伤残等级了。......


·期房与现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日后修建起来
      期房与现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日后修建起来是一个什么样子,只能参考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了解,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也有......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不会有记录,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二)房龄:不超过2......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
      在我们生活的小区里面,一般都会有物业公司进行打理。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管理费,主要是做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还有治安安全。但是,物业和业......


·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婴儿上户口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新生儿更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哪些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哪些当一个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时,该公司往往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边缘了。因为对债权担保人的存在,很多人也都认为企业......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现在我国政府的征地工作的程序必须是先安置好了,然后拆迁是放在最后一步的,就算遇到了钉子户也不允许拆迁单位存在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