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犯了重婚罪怎么办?

一、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犯了重婚罪怎么办?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是不会触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重婚罪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现实中,如果被他人起诉犯重婚罪的话,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这样还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二、犯重婚罪有哪些责任1、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2、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当代的社会,因为不经意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出轨导致离婚,那么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当然是否构成重婚罪的话,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


·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是怎样的
      中国一直司法机关对拐卖与拐骗类型案件实行高压态势,而且经过多年努力,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案数总体已经有所下降。但是部分地区此类犯罪仍然比较......


·被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对于个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立遗嘱弟弟可以做见证人吗?
      立遗嘱弟弟可以做见证人吗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


·法律规定交强险在什么地方交
      交强险在什么地方交平常在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一起购买交强险。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在4S店购买;在车险到期后用户也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个保险是必须要......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


·员工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什么是逆向行驶扣几分?
      什么是逆向行驶扣几分?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