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借条复印件没有用。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内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容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果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二)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的。(三)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通过证据补强,即确立的是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所谓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是指某些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者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诬,借以确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二、民事诉讼法的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判决是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的证据,而对于证据的要求也必须是原件,如果确定原件取证比较困难的话,那么也需要有其它的证据来进行支撑,所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就一定要找齐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一、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咋算?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咋算?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


·新婚姻法中分居六个月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新婚姻法中分居六个月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分居六个月以后不可以自动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一、醉驾车辆会被监控吗
      一、醉驾车辆会被监控吗?一般不会,对于醉驾的处理就是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置,不会对车辆进行监控。二、醉驾的处罚标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


·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一、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债务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提供公证书的,申请强制执行的......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


·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公司出资额如何分割?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