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签劳动合同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一、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修路?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机动车辆的相关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毕竟惊动车辆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可能给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都会带来巨大......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几种?一、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


·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含义不同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按照5年以上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非法收购、运输、出......


·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租赁适用吗不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租赁适用吗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一、如果被认定为制造销售假药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婚姻法离婚负债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负债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一、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