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有扶养义务的被害人及其所需要扶养的人和行为人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


·中山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搞开发搞建设,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只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牵扯的问题太多,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问题。我国各地政......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民事纠纷打官司程序
      民事纠纷打官司程序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


·起诉诉讼标的合同关系纠纷是必备的条件吗?
      起诉诉讼标的合同关系纠纷是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


·酒托单位犯罪是违法的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生活中,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多的,当我们看到或者遇到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与之相......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一、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雇佣关系中存在侵权行为的,例如侵害受雇佣者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适用......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自然是可以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商标注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