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险做假单子犯法吗

犯法,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民都普遍富裕了起来,众多的焦作家庭都买了私家车,以方便日常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当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加班,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那么事业单位加......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


·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就废止失效了,关于追诉......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
      一、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是否有效?遗嘱写房子留给孙子但受到胁迫的话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


·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会判多久?寻衅滋事一般判多少年?
      要看具体案情定。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


·公司法人身份证明书内容有哪些?
      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想要通过证明的方式来对公司进行维护,那么就能够想想到的是身份证明书的有关内容,也就意味着身份证明书中的内容应该包括什么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