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决水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决水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使用各种工具或机械挖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坏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害的,因而仍属决水罪,而不宜定爆炸罪。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宜定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决水罪不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泄愤报复、嫁娲于人等。对于决水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决水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对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以有在违法行为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实际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


·在我国加盟店维权是用什么法律
      在我国加盟店维权是用什么法律现在的加盟店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很多都存在着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的行为。可以说有一部分的投资者都是在投资加盟以后才......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呵护。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些小工厂为了节约成本,而雇佣童工进行生产劳动。这种行为会危害到未成年人......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一、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签竞业禁止协议要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在找到工作后,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求您在其拟好的竞业禁止协议(您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上签字。那么,在实践中,与单位签竞业禁......


·老婆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探视吗,抚养权判定条件
      婚姻中如果有一方存在出轨问题的话,一般这段感情都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离婚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过失方一般在财产的分割上会受到......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债务债权的这类名称,我们只知道是个人或公司在生活中或公司发展中由于资金周转不开,......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的,毕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以索要误工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