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12岁小孩杀人应该如何判

12岁小孩杀人的,具体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罪应当予以刑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二周岁杀人的,按照法律规定,无法予以刑事处罚,也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一)定义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


·离婚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那么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那么对于离婚承诺书以及离婚条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您都了解了吗?......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可以出国吗不可以,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怎样讨回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怎样讨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


·离婚后孩子归谁
      离婚后孩子归谁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


·遗嘱继承房产其它子女争怎么办
      遗嘱继承房产其它子女争怎么办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肯定是对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所以即使其他子女争也没有用,当然可以,立遗嘱的人可以指定将自己的遗产......


·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
      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车祸也就是我们说的交通事故,发生车祸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此时赔偿肯定是在所难免的了,那您知道车祸撞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