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微伤能赔偿多少钱!

能赔偿多少法律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要以实际的案情来判定,但毫无疑问的是,实施抢劫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
      我们在购房时比较关注的一点就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目前各省市规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那么等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呢......


·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
      一、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主动离职是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使用商标权则是商标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举措,而了解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在其中......


·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小厂要签劳动合同吗?
      小厂要签劳动合同吗,可以不签署吗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


·医疗过错法律规定
      医疗过错法律规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


·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一、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