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
  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合同极有可能恢复到原告要求解除前的状态。
  第二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些法院会以原告在起诉以前没有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为由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类做法是有很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在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这种判决是有充分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时,相当于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示通知了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解除之日。
  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提前通知对方会存在不利于自己利益的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起诉,这样做更符合想要解除合同一方的利益。您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我们建议您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更有利于您的法律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一、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


·私闯民宅罪自诉案件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案件可以吗?可以按照自诉案件处理,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送达期限是多久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送达期限是多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


·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
      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一、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判缓刑,因为我们国家的缓刑制度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


·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民法典打印遗嘱在以下情况是有效的: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员......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一、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该怎么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该怎么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属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合同,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


·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