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养子女的,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捡来的孩子可以直接收养吗
  
  有些父母为考虑自身,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被遗弃,而刚好捡到的人可能会想要直接收养。不过,捡来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养,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收养规定确定。并且,当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后,发现者需要先找有关部门报案。
  
  按规定,遗弃孩子将会被认定为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由此,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一旦被查出收养事实,可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养小孩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了加强收养的效力,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是自愿的,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就要办理收养公证。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不能协议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端被扣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


·马路上高空坠物的危害是什么?
      马路上高空坠物的危害是什么?一、马路上高空坠物的危害是什么?马路上高空坠物危害非常严重,比如,公民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


·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能判多少年
      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能判多少年?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大街上的小商铺店来说,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情。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时常不定期的查店铺的经营商......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是我国公民可以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应该是公平公正,不因为对方的身份是怎样的就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如......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见很多地方会修建一些房屋或者学校或者医院等,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在土地上修建这些建筑是......


·民事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民事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


·2023如何认定隐名股东?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一、社区拆除违建通知是怎样的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