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合同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只需要单方面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并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即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也是一种形成权,是解除权利人依自己的通知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权利人的通知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的解除,但法律只规定了通知行为可以解除合同,但未规定通知方式。司法实践中,解除权利人经常因通知不能到达合同相对方或者因为通知形式不利于事后取证,以致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时无法举证而使解除权落空,且还可能因为继续履行合同遭受损失,解除权利人的法益得不到救济,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现实的处理情况。
  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对能否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十分重要,现实中,解除权利人采取口头通知相对方,这种方式比较方便快捷,但如果相对方是违约方,解除权利人的解除权可能因为违约方的规避法律或在诉讼中不认可通知的事实而最终落空;解除权利人通知相对方时,相对方可能因下落不明,致使通知无法到达或及时到达而使解除权利人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穷尽各种通知方式后,许多解除权利人直接通过起诉送达告知相对方和相对方应诉作为能知解除合同的方式,而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这一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完全符合立法本意。解除权利人借助于司法公权力的介入救济私权利,通知是解除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通过送达起诉状副本或应诉告知相对方解除权利人按照约定或法定条件成就时已行使解除权,这一行为可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到达对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救济,为解除权人的合法权利提供司法强制力,不存在公权力干涉私权利,也不违反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实质还是对解除权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效力的确认。最后,有利于维护解除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合同的安全,并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那些恶意违约的相对人来讲,由法院及时送达起诉状,通知其解除合同,是解除权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节省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鉴于法院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威效力,更有利于及时维护合同安全,同时相对方作为被告,也同样享有各种诉讼权利,其对合同解除的异议权并未丧失,而是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更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在阅读完上文后,想必您已经知道了关于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提起诉讼是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的,并且这种方式比在诉前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更有利,没有潜在的风险问题。而且还能通过法律公正的程序维护好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判缓刑待遇方面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是开车上班,如果喝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判处拘役。情节不严重的话,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有的企业不会开除......


·再婚后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后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死亡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公司有时候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更加直观的呈现给您,有些情况下会通过表格的......


·行使代位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易中,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及时还债的情况时,您可以试试行使法律赋予您的代位权。但同时,我们知道行使代位权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的。那么,行使代位......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吗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


·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一、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在法律上按揭房离婚分割是怎样分割的?
      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子是越来越难购买,但是由于如今结婚房子是刚需,很多人没有房子不结婚,很多人因此采取了折中的方式,买按揭房,在以后通过每月还......


·醉驾需要证人
      醉驾需要证人醉驾的证据是抽血化验,抓住你就会进行酒精测试,没有抓住,你走运。有没有证人只要有酒精测试、民警出具的查获证明,就可以拘留、罚款......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一个月后就会知道,《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