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擅自发行,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他既包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即明知自己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而故意违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的股票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股票的发行,是需要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擅自发行必须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造成严重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如果对于......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工伤认定受理进度应该怎么查询
      社保局的工作流程都是统一规范的,因此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即使进展顺利的话,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会马上就能够送到职工本人手中,所......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


·外包公司签约合同毁约怎么办?
      外包公司签约合同毁约怎么办?毁约合同的赔偿方式一共是有三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恢复原状,第二种就是金钱赔偿了,那么第三种就是代物赔偿。对于这三种赔......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男女离婚了小孩抚养费怎么支付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要确定具体的数额,还包括了支付的方式、期限等等。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小孩的抚养费中主要包括了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公安经侦办案程序是什么
      公安经侦办案程序是什么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