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如何处罚?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如何处罚?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巷罪成立。其次,所提供的必须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所谓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制造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包括外形、内部结构、坚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项技术、数量指标。最后,必须是向武装部队提供。虽有提供行为但不是提供给武装部队,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民兵组织。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要求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犯罪。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必须对部队的作为行为,或者军事任务的部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犯罪分子的这一违法行为显然是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法律上对本罪的判决是非常严重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调查后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定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


·什么是表见代理?有哪些
      什么是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在日常生活有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表见代理,也经常因为表见代理处理不当而发生纠纷。如果你是一名代理人,享有代理权......


·遭绑架着威逼杀人判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醉酒驾车检察院上诉到法院判要多久?
      醉酒驾车检察院上诉到法院判要多久?醉驾的案子到检察院了,需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能到法院了。醉驾的案子,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我国对设立企业的要求降低了很多,而且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不单单只能以资金的......


·员工公车私用可以辞退他吗
      看公司规定。在单位当司机被开除了理由公车私用,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公车私用,属于严重违纪的话,是无法要求补偿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话,用人单位......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1、依法讨债是底线:国内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


·招商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招商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为了做好招商代理工作,政府会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招商。双方就招......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解决,合同违约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案由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是互为表里,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