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首先,我国的发票只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用,任何进行伪造的都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且开发票之后,那么所涉及开发票的单位就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税。如果虚假开发票的话,那么该开发票的单位就有逃税漏税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相关知识:(......


·离婚时能否要回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离婚时能否要回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酸枣野生抚育技术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是庄稼种植,还是公司经营等方面,多掌握一些技术总是好的,以便少走一些弯路,省去一些麻烦。在很多地方,人们以种植酸枣为生,他......


·法律援助都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都要什么手续?当有一些经济困难的人需要一些法律方面的帮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法律援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项,能有效的......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


·网络组织赌博罪应判处多少年?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


·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一、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例
      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例案情2013年9月2日,A开发公司(甲方)与B业主委员会(乙方)签订了《D小区物业用房、临时门面使用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


·股权投资如何获利?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投资如何获利?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


·店面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其实市场上很多的大型店面都是由专门的开发商修建的,然后以对外租赁的方式租赁给各位商户,这种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为40年。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